院發〔2022〕2号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提高,鼓勵學生争先創優、發展特長、求實創新,根據《金沙短信特邀送58本科生素質綜合測評辦法》有關規定,使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創新能力測評的加分更加明确、規範,特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各類競賽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的各級各類競賽,包含但不限于專業、非專業、學科、非學科、科技、文藝、體育等,獲得較好成績,可獲得相應加分,具體如下:
1.參加國家級競賽
獲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分别加20、18、16、14、12、10分或20、15、10分,獲競賽其他名次或獎項者加8分。
2.參加省級競賽
獲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分别加10、9、8、7、6、5、4分或10、7、5分,獲競賽其他名次或獎項者加3分。
3.參加校、市級競賽
獲前三名(或一、二、三等獎),分别加3、2、1分,獲競賽其他名次或獎項者加0.5分,累計不超過6分。
4.參加院級競賽
獲前三名(或一、二、三等獎),分别加1、0.5、0.2分,累計不超過2分。
5.通過網絡而非現場形式參加國家、省級競賽獲獎的,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國家、省級競賽的校内選拔賽獲獎的,參照本類“參加校、市級競賽”分值加分。
6.同一項目參加不同級别競賽按競賽獲獎最高級别加分,不累計。競賽項目屬于集體項目獲獎的,集體項目加分總分按照相應類别個人獲獎名次或獎項加分的1.5倍加分。
7.競賽項目屬于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組織的,獲獎加分降一個類别加分。
二、課題研究與科技發明
1.主持省級及以上課題或授權發明專利,加20分;
2.主持市廳級課題或申請發明專利并受理,加10分;
3.授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加5分;
4.申請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并被受理,加3分。
5.申請校級科研立項或大創項目,立項加2分;項目正常結題加2分。
6.參與省級及以上課題,排名前三的,根據其貢獻大小酌情加3~5分;其他省級以下課題的參與人不加分。
三、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學術著作
1.專著,每部加20分;
2.編著,每部加10分;
3.在核心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每篇加15分;
4.在一般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論文,每篇加2分,最多計2篇;
5.在内部學術刊物發表論文,每篇加1分,最多計2篇;
6.學術著作為合著、合編的,其他作者根據其貢獻大小酌情加0.5~3分;發表論文僅第一作者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四、海外學習及出國類外語考試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相關海外學習,或在出國類外語考試中獲得較好成績,可獲得相應加分,具體如下:
1.參加海外交流學習
學生參加海外交流學習,包括赴海外公費或自費留學,參加在海外舉行的國際學術會議、國際競賽,到海外高校(或經過學校認證的教育機構)進行交流學習、合作研究,到海外實習、實踐(含短期課程學習、專業實習、社會調研、文化交流、國際義工、國際志願者、南極科考)等,交流學習時長達三個月以上的,加5分;交流學習時長三個月及以下的,加3分;交流學習中表現優異,被評為優秀學員或獲得推薦信的,可再另加0.5分。
2.參加出國類外語考試
學生參加出國類外語考試,包括雅思考試(IELTS)、托福考試(TOEFL)、美國研究生入學考試(GRE)等導向世界高等教育發達地區的主要考試種類,考試成績達到《金沙短信特邀送58學生留學交流經費資助管理辦法》全額報銷考試報名費用标準的,加3分;考試成績達到《金沙短信特邀送58學生留學交流經費資助管理辦法》報銷一半考試報名費用标準的,加1.5分。
五、社會工作
擔任團學組織幹部職務或積極參與社會工作(校/院團學組織工作、班級服務工作、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等),幹滿一學年,經考核合格,給予相應加分。以學年為單位,任校/院多項職務,依最高職務加分,不重複加分。
1.校級學生組織幹部
校團委、學生會、科協、社團聯等校級學生組織幹部,幹滿一學年,憑校發任職證明或聘書,主席團(書記室)成員,加3~5分;部門負責人,加1.5~3分;幹事,加0.5~1分。
2.院級學生組織幹部
院團委、學生會、科協、社團聯等院級學生組織幹部,幹滿一學年,憑院發任職證明或聘書,主席團成員,加3~5分;部門負責人,加1.5~3分;幹事,加0.5~1分。
3.黨支部、班團組織幹部
黨支部書記、班長、團支部書記,幹滿一學年,加3~5分;黨支部、班委會、團支部委員,幹滿一學年,加0.5~2分。
六、社會活動
以學年為單位,依最高榮譽加分,不重複加分。
1.獲評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先進個人
獲評全國、省、市、校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或獲評全國、省、市、校級志願服務先進個人,分别加8、5、2、1分。
2.社會實踐活動新聞稿
依據校團委文件進行分類,一、二、三類新聞稿分别加3、2、1分/篇,市級媒體加0.1分/篇;同一稿件由多人署名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加分權重;同一網媒稿件限前4篇(按發表日期先後計,且寒假、暑假分别計)。具體相關政策調整依據校團委文件。
3.所在宿舍獲獎
獲評校百佳宿舍,宿舍成員每人加1分;文明宿舍,宿舍成員每人加0.5分。
七、有關情況說明
1.加分項目須在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畢業獎學金為5月31日)之間所發生和獲得。
2.未能列入上述情況,但确實有一定影響的社會活動、獲獎等,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加0.5~3分。
3.相關未盡事宜,由學院評獎評優工作領導小組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