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發〔2021〕18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造就具有江大精神、家國情懷、國際視野和較強創新意識及實踐能力的複合型精英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全面提高綜合素質,重真才實學,重質量貢獻,根據《金沙短信特邀送58研究生先進個人評選辦法》(江大校〔2019〕188号)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産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研究生先進個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獎項為優秀研究生标兵、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和優秀畢業研究生。
第四條 研究生綜合測評(G)包括基本素質測評(G1)、課程學習成績測評(G2)、科研實踐創新能力(G3)和社會實踐活動能力(G4)四部分。綜合測評最終得分作為評選研究生先進個人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評獎評優工作小組,負責學院研究生評優工作的組織實施及初評工作。工作小組成員由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和研究生代表等組成。相關參評人及參評人導師需回避。
第三章 獎項設置
第八條 研究生先進個人獎項分為校級和院級兩類,即:校優秀研究生标兵、校優秀研究生、校優秀研究生幹部、校優秀畢業研究生;院優秀研究生、院優秀研究生幹部、院優秀畢業研究生。院級研究生先進個人由學院按章評定,上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備案。凡評選為研究生先進個人者,其登記表均存入本人檔案。
第九條 評選比例:
(一)校優秀研究生标兵為入學年度在讀研究生人數的1%。
(二)校優秀研究生、校優秀研究生幹部為入學年度在讀研究生人數的5%。
(三)院優秀研究生、院優秀研究生幹部為入學年度在讀研究生人數的10%。
(四)校優秀畢業研究生為應屆畢業研究生人數的10%,院優秀畢業研究生為應屆畢業研究生人數的15%。
第十條 評選時間:
(一)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評選每學年兩次,評選時間為每年11、12月份和次年5、6月份,評選結果于每年6月份統一發文公布。
(二)其他研究生先進個人的評選時間為每年9月份。
第十一條 評選條件:
(一)校優秀研究生标兵參評者須獲得本學年校一等“學業獎學金”,且為各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
(二)校優秀研究生參評者須獲得本學年校一等“學業獎學金”。
(三)校優秀研究生幹部須具備的條件:
1.擔任黨支部書記、班長、團支部書記及校研究生會、院研究生分會、院科協部長及以上的研究生幹部。
2.其他條件與“校優秀研究生”相同。
(四)院優秀研究生須獲得本學年校二等及以上“學業獎學金”;院優秀研究生幹部須獲得本學年校二等及以上“學業獎學金”,且須擔任學生幹部。
(五)參加西部計劃、支教扶貧志願服務等六個月以上,圓滿完成任務,按期返校,學院直接推薦為校優秀研究生候選人上報學校。
(六)校優秀畢業研究生須具備下列條件1,且滿足條件2、3、4、5、6之一:
1.能牢固樹立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誠實守信,品學兼優,在學期間無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而受處分的行為或學術不端行為,課程成績無不及格記錄。
2.獲得過一等“學業獎學金”和其他校級及以上表彰至少一次,且學位論文同行評閱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最低得分不低于80分。
3.參加《金沙短信特邀送58研究生科研實踐創新賽事管理暫行辦法》中學校規定的國家級研究生科研實踐創新賽事并獲得最高獎項(排名前三的)。
4.在“挑戰杯”全國競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三的),或“創青春”全國大賽獲得銀獎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或在全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得銅獎及以上(排名前五的)。
5.參加西部計劃、支教扶貧志願者服務等六個月以上的。
6.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國民經濟一線、把論文寫在祖國的大地上、緻力于國際志願者和國際文化交流傳播等方面成績突出的,以及在省級以上黨建雙創獲獎、創新創業成功和獲得重要榮譽的,可由院研究生評獎評優工作小組提名(不超過應屆畢業研究生人數的3%),經公示無異議後,報校學生獎貸基金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
7.滿足上述條件3、4、5、6而獲評的校優秀畢業研究生不占用學院的名額指标。
(六)院優秀畢業研究生須具備下列條件1,且滿足條件2、3、4之一:
1. 能牢固樹立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誠實守信,品學兼優,在學期間無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而受處分行為或學術不端行為,課程成績無不及格記錄。
2.獲得過二等及以上“學業獎學金”和其他院級及其以上表彰至少一次,且學位論文同行評閱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最低得分不低于75分。
3.獲得除“第十一條(五)”獎項外的其它國家級、行業及省級科研實踐創新賽事獎勵,具體條款由各學院制定,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4.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成績突出,在研究生中具有先鋒模範作用并産生一定積極影響的,可由院研究生評獎評優工作小組認定,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5.在“挑戰杯”江蘇省競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創青春”江蘇省大賽獲得銀獎及以上(排名前五),或在江蘇省“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前五),或參加《金沙短信特邀送58研究生科研實踐創新賽事管理暫行辦法》中學校規定的行業、省級賽事并獲得最高獎項(排名第一)。
6.滿足上述條件5而獲評的院優秀畢業研究生,報校學生獎貸基金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可适當突破學院的名額指标。
第十二條 評選程序:
(一)研究生個人申請并自評。
(二)學院研究生評獎評優工作小組整理彙總并審核研究生先進個人相關申報材料,根據評選條件進行初評并公示,确定研究生先進個人的推薦名單,報送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校優秀研究生标兵由校評審工作小組終評,其他校級研究生先進個人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審批;院級研究生先進個人由院級研究生評獎評優工作小組審批、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研究生先進個人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甯缺毋濫的原則。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學生如對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向學院客觀反映情況,院研究生評獎評優工作小組應在受理後及時作出處理。學生對學院處理意見仍持有異議,可在學院處理後3個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向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複議。
第十五條 已獲批先進個人的學生,如被發現在評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有違反校紀校規現象,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證書,并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金沙短信特邀送58負責解釋,自2021年11月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金沙短信特邀送58研究生先進個人評選辦法》(院發〔2019〕21号)同時廢止。